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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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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思普瑞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行为手册

第一章工作规范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3、不得使用自己身份或名义注册的各种自媒体平台发布公司产品信息。
4、公司内部职位异动需要及时交接公司相关财产和相关自媒体或营销账号。
5、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6、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7、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8、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如确因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9、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0、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
11、 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2、 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13、 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工作时间内,严禁看杂志、报纸、抽烟,要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危险。
14、 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或宿舍吵闹、斗殴、搭讪攀谈、聚众赌博、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5、 职员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的给回扣、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冲减成本,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处。   


第二章行为准则

1、仪表及衣着服饰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需要外出或因其它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在前台填写外出记录方可离开。
3、每日应该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备、器件等摆放整齐。
4、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不得随意在前台接听、拨打电话。
5、开展业务工作,尽量长话短说,不得长时间(5分钟以上)或多次占用公司电话,造成通讯不畅;对因工作需要开通了长途电话者,不得拨打私人长话,一经发现,双倍处罚。
6、工作时间内,不得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长期或多次访问与工作无关网站、以其它方式怠慢工作。
7、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包括电脑设备、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花木等,如在非正常情况下发现缺损,员工应如数赔偿。
8、严禁私自使用公司复印机、传真机等公司资源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宜。
9、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时及时关灯、关空调、关电脑等,上网查询资料完毕后及时下线。
10、 下班时间除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员工不得长时间滞留公司,不得无故留宿公司不返宿舍,为加强公司安全,请于每天22:00前离开公司。
 
第一条  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二条  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努力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相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三条  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公司的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四条  违反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违反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相违背或行为准则未涉及到时,当事人应向行政人资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第三章考勤

第一条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二条 员工的考勤与处理。
  一、 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考虑上班交通问题,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
  2. 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分钟-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所属部门和行政人资部签卡者除外。
  3. 上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早上经部门领导证明和行政人资部签卡才视为出勤。
  二、 旷工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2. 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或未打卡又不签卡者,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3.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按一次一天旷工论处。
  4. 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5.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无故旷工3天或一年旷工达5天者,予以辞退,不予补偿。
  三、  处理
  1、 忘打卡未及时签卡者每次罚款10元;
  2、 连续打卡每次罚款10元;
  3、 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
第三条 员工旷工,延期发放当月工资及津贴,并扣罚矿工日期内工资及津贴。
第四条 以上员工假期规定除第一条及第六条外,只适用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
第五条 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三天(含三天)以内,由当事人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除部门经理批准外,还需上报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公司不准连续五天以上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请假就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办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准,返岗时仍依照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论处。
第七条 公司提倡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完成固定工作任务,超时完成固定工作而加班的,不再另计加班费;超时完成固定工作需加班时,经部门经理确认,加班至晚9:30后的第二天可迟一小时上班。
第八条 请假手续均需在当月备案。否则考勤时完全按考勤卡记录处理。

 

第四章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客观的分配原则;
2、 有效激励的原则;
3、 在同行业人力市场具竞争力的原则。
4、 按劳分配,按绩取酬,多劳多得,绩优酬厚的原则。
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五章奖惩条例

第一条 本公司的基本政策是:以行政和经济手段实施奖惩,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员工的士气。
第二条 本公司根据奖励条件的程度给予计奖,奖励分为:
  1、 即时性奖励:如通报表扬。
  2、 阶段性奖励:如工作业绩奖、优秀员工奖、长期服务奖。
  3、 专项性奖励:如创造改善奖、最佳服务奖、最佳销售奖等。
  4、 具体细则和奖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1、 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事务者。
  2、 拾金不昧。
  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 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阶段性给予奖励:
  1、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 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4、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 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未造成损失者。
  6、 年度内五次月度考核优秀。
  7、 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又无返修者。
  8、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9、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10、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11、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第五条 本公司根据惩罚条件的程序给予相应惩罚,惩罚的种类有:
  1)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 经济处罚: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 以上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根据情形结合、挂钩。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罚款100元/次:
  1、 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2、 上班时,躺卧休息、进餐吃东西、撤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3、 因个人过失致使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4、 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记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闹,防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 违反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资关系。
  4、 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6、 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改者。
  7、 专人使用操作的仪器、车辆、工具,非使用人在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者。
  8、 同等级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资遣:
  1、 严重失职,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 擅离职守、怠慢工作、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假借职权贪污、营私舞弊、接受招待、回扣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4、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5、 保管不善、损失、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 利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各种自媒体账号做产品宣传者。
  8、 打着公司旗号私底下接单者。
  9、 违反和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者。
  10、 在公司宿舍内赌博者。
  11、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12、 无故连续旷工三日。
  13、 公司基于业务工作,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动者借故拖延或抗命。不交接公司物品和相关公司自媒体账号(如微信等)的。视为自动离职。不予补偿。且追究法律责任。
  14、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5、 伪造或利用公司印章者。
  16、 在工作时间干私人事物者。
  17、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机密、商业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8、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9、 对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者,除承担经济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内部异动

第一条 公司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经对员工考核后,将其调配适当的岗位工作。
第二条 公司基于业务工作需要并充分考虑员工的适应性,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岗位,被调动者不得借故拖延或抗命。否则视为自动离职。不予补偿。
第三条 员工接到异动通知后,员工应于1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

 

第七章离职与资遣

第一条 本公司所称离职指公司与员工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它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违纪辞退、非违纪辞退等。
第二条 员工申请辞职,调离公司(合同到期不愿续签提前七天通知本公司)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本公司,公司在三十天以内,给予答复,批准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条 员工未经预告或规定答复期内在公司答复前擅自离职,视为自动离职,该员工应向公司交纳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预告赔偿费,若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法追赔。
第四条 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即时告之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资遣。
  1) 合同期满公司不愿续签时并提前通知的;
  2) 试用期不合格者;
  3) 岗位要求提高后,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4) 利用自己私人自媒体账号发布公司产品信息
  5) 利用各种手段抹黑公司形象
  6) 违反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的
第五条 员工离职必须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公司物品和公司所属的移动网络营销账号(如微信等)。

 

第八章 建议与沟通

第一条 为了集思广益,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建立员工与公司的建议与沟通渠道,不断改进公司各项工作。
第二条 建议是指针对公司的工作、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方式、方法和措施上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的意见;对公司现有的技术、仪器设备、服务产品等方面在结构上和性能上提出改进和革新的建议等。
第三条 本公司积极倡导和鼓励员工对工作业务范围内涉及完善管理或革新技术等方面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设性意见。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和组织给予物资和精神上奖励。
第四条 公司员工对工作改善、管理改进、技术革新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提案可以书面材料或上网形式投入公司建立的“合理化建议箱”。
第五条 经公司审定为有使用价值的建议和提案,由相关责任部门评估其可行性并确定接纳建议,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对提议人可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
第六条 公司鼓励员工采用正规渠道口头、书面反应问题,反对背后议论。通过正规渠道反应的问题,都会得到及时的处理或口头、书面回复。
第七条 公司有相当宽广的沟通渠道,有任何问题,可按工作程序向员工所在部门领导、行政人资部或直接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手册最终解释权归广州思普瑞德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手册经公司核准,自2018年4月3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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